消防排煙風機選用主要控制參數為工作溫度,風量,全壓,效率,噪聲,電機功率,轉速及軸功率。
1、 消防排煙風機在介質溫度不高于85℃的條件下應能長期正常運行。
2、 消防排煙風機應保證:當輸送介質溫度在280℃時能連續工作30min,并在介質溫度冷卻至環境溫度時仍能連續正常運轉。
3、在額定轉速下,在工作區域內,通風機的實測壓力曲線與說明書中給定的曲線應滿足下列規定:
a) 軸流式排煙風機在規定的流量下,所對應的壓力值偏差為±5%。
b) 離心式排煙風機在規定的流量下,所對應的壓力值偏差為±5%.
4、 消防排煙風機在說明書中給定的工況點下的比A聲級噪聲限值應符合JB/T8690-1998的規定。
5、消防排煙風機可采用普通鋼制離心式通風機或專用排煙軸流式通風機。排煙風機規格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規定。排煙風機風量不小于7200m/h,風量不宜超過60000m/h。
6、 消防排煙風機風量應按所需要的風量值增加不小于10%~20%的富裕量。
7、 防煙加壓風機的風壓值應按排煙系統不利環路進行計算,并保證在防煙樓梯間內余壓值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避難層等內部的余壓值25~30Pa。
8、 消防排煙風機應符合現行標準JB/T10281-2001《消防排煙通風機技術條件》。
9、排煙系統的風機宜單獨設置。消防排煙風機的位置宜處于排煙區的同層或上層。